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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維護公司的獨立性,防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濫用知情權、泄漏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保密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證監公司字〔2013〕3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轄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證監發〔2021〕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披露、備案、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參股公司負責人為其管理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責任人,負責其涉及的內幕信息的報告、傳遞等工作。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要求及時登記和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并保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和報送事宜。董事長與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第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公司內幕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應當積極配合公司董事會秘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報備工作,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證券牟利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證券價格。
第四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訓,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信息保密職責,堅決杜絕內幕交易及其他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內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蛘邚氖玛P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十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十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十五)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或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十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十八)公司的收購方案、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十九)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為公司提供服務或與公司有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非公開信息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銀行等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十)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或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內幕信息流轉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備案
第八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內幕信息相關事項的決策或研究論證,原則上應在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時間進行;在組織涉及內幕信息相關事項的會議、業務咨詢、調研討論、工作部署等研究論證時,應當采取保密措施,對所有參加人員作出詳細書面記載,并進行保密紀律教育,提出明確、具體的保密要求。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或形成研究論證結果后,應當第一時間將結果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內幕信息知情人公開發布與內幕信息相關的事項時,應當經過保密審查,不得以內部講話、新聞通稿、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內幕信息。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對承載內幕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作出“內幕信息”標志,并采取適當的保密防護措施。內幕信息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銷毀,應當進行必要的記錄。禁止未經標注或超越權限復制、記錄、存儲內幕信息,禁止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傳播內幕信息。
第九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格式見附件: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進行確認。
第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能夠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及其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其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流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積極配合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其股東權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其提供內幕信息。
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
董事長是公司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結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效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項規范性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完善內幕信息保密管理機制。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有權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補充其他有關信息。
內幕信息知情人有義務積極配合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開展內幕信息知情人相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送信息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應如實、完整記錄內幕信息在公開前的報告、傳遞、編制、審核、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除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公司應當督促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在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上簽名確認。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等相關主體應當配合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證券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公司應當進行核實并依據其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福建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十四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包括網絡媒體)關于本公司的報道。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或媒體報道、市場傳聞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公司應及時采取書面函詢等方式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各方了解情況,要求其就相關事項及時進行書面答復。
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應當對上述各方提供的書面答復進行審核,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和澄清相關信息,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申請股票交易停牌,盡快消除不良影響。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自記錄(含補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調取查閱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公司應當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后五個交易日內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和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中的相關內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后,相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
第四章 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處理內幕信息相關事項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的知悉范圍及傳遞環節;簡化決策程序,縮短決策時限,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前將該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同時杜絕無關人員接觸到內幕信息。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內幕信息知情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傳送、報道或公開,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證券,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八條 公司披露定期報告之前,公司財務人員和其他相關知情人員不得將公司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及有關數據向外界泄露和報送,也不得在公司內部網站、論壇、公告欄或其他媒介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粘貼或討論。
第十九條 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方式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一旦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違反本制度泄露內幕信息、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及其他違規行為,公司應當及時進行自查和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自查和處罰結果報送福建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需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內幕信息的,應當通過專人專車送達等恰當的保密方式傳遞內幕信息相關載體;除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通過互聯網向統計、稅務等部門報送未公開的經營財務信息外,禁止未經加密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中傳遞內幕信息。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內幕信息時,應當以書面等方式告知該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內幕信息的保密要求,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本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方式等。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開披露內幕信息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送信息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時間、方式等。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執行情況;未按要求對相關內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應當限期改正,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或采取相應的責任追究措施。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泄露內幕信息、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由于失職導致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內部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罰款、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公司還將視情節輕重,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證券監管機構或公安機關查處,并積極配合證券監管機構或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提供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登記檔案等資料信息。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公司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潛在股東、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因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者與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修訂稿)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表
附件:
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表
公司簡稱:福日電子 公司代碼:600203 報備時間: 年 月 日
內幕信息事項(注1):
公司蓋章: 董事長簽名: 董事會秘書簽名:
知情人類型 |
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稱/政府部門名稱 |
知情人身份 (注2) |
所在單位/部門 |
職務/崗位 |
證件 類型 (注3) |
證件 號碼 |
知悉 時間 (注4) |
親屬關系名稱(注5) |
知悉內幕信息地點 |
知悉內幕信息方式(注6) |
知悉內幕信息內容(注7) |
知悉內幕信息階段 (注8) |
登記 時間 |
登記人 (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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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內幕信息事項應采取一事一記方式,即每份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僅涉及一個內幕信息事項,不同內幕信息事項涉及的知情人檔案應分別記錄。
注2:知情人身份包括:(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2)公司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3)公司實際控制人;(4)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5)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6)公司董監高之直系親屬;(7)公司控股股東及其董監高之直系親屬;(8)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監高之直系親屬;(9)中介機構;(10)中介機構法人代表及項目經辦人;(11)中介機構法人代表及項目經辦人之直系親屬;(12)交易對手方(或收購人);(13)交易對手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14)交易對手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之直系親屬;(15)其他股東(非控股股東);(16)其他股東董監高;(17)其他股東及其董監高之直系親屬;(18)其他。
注3:證件類型包括:境內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境外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件、警官證、通行證、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其它。
注4:填報知悉內幕信息時間,應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第一時間。
注5:親屬范圍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注6:填報獲取內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
注7:填報各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獲知的內幕信息的內容,可根據需要添加附頁進行詳細說明。
注8:填報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包括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等。
注9:如為公司登記,填寫公司登記人名字;如為公司匯總,保留所匯總表格中原登記人姓名。